2011年大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來源:大連教育 2011-12-01 13:18:01
【導語】關于大連小升初政策,民間眾說紛紜。有沒有一個官方性質的說法呢?在2011年大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比如:大連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著力抓好“小升初”的銜接工作。城市(城鎮)小學要根據學生戶籍、房證和其實際居住地情況認定畢業年級學生是否在本學區就 讀,認定結果于5月20日前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監護人),開學前5日內由小學統一組織學生到初中學校報到,并履行交接手續。
各區市縣教育局,各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維護教育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工作要求,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現就2011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小學要依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保證年滿6周歲的兒童按時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因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原因造成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能入學的,由區市縣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報本級政府、管委會批準。學校原則上不招收未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特殊情況的須報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有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并報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特殊兒童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須由家長提出申請并經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二、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任何小學招收適齡兒童入小學時,學校只登記適齡兒童的學區、年齡等自然情況,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筆試、面試等測試形式選拔學生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根據學生已經掌握的課本知識的程度分班,不得隨意刪減教學內容、調整教學進度。要做好“幼小”銜接,積極為新入學的兒童創造適應小學生活的環境和條件。任何初中(含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占坑班”,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擇優選拔性考試招生,不得委托各種社會培訓機構為其舉行選拔考試,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提供的考試成績和推薦的名單為依據招收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社會各類考試成績和證書或者捐助作為入學的條件。各小學也不得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動員、組織學生等服務,不得向學生及其家長作招生考試宣傳。
三、區市縣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著力抓好“小升初”的銜接工作。城市(城鎮)小學要根據學生戶籍、房證和其實際居住地情況認定畢業年級學生是否在本學區就讀,認定結果于5月20日前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監護人),開學前5日內由小學統一組織學生到初中學校報到,并履行交接手續;涉農地區的農村小學要向初中整體移交學生,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同時做到交接清單清楚詳細,手續健全。學生升入初中后1個月內輟學,由學生畢業的小學和升入的初中共同負責做好輟學生返校工作。
四、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入學,尤其要保障返鄉農民工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正常入學。區市縣教育局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省政府關于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切實解決好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農民工子女。
五、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學享受與戶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同等就學待遇:對已經在本市購房的,依據其居住證和房屋產權證,安排其子女到所在學區就學;對租房的,依據其居住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學,若因學校辦學條件限制無法安排就近入學的,由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負責安排相對就近的其它學校入學。
六、區市縣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開和有利于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制定小學、初中學區劃分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學區劃分應保持穩定,確需調整的要充分照顧學生入學方便并盡早發布調整方案。各小學、初中要按照劃定的學區招生,不得擅自跨學區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初中不得以開辦特長班(含雙外語班)等名義跨學區招收學生?缧姓䥇^招生,必須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按計劃招生。除小學一年級新生外,學校不得擅自接收無學籍檔案的學生。
七、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于“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以及《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關于“不得設置重點班、快慢(好差)班、實驗班、特長班”的規定。任何小學、初中不得舉辦招收音樂、美術、體育的特長班,不得按學生學習成績編排快慢班和重點班,也不得以分層次教學的名義變相分快慢班和重點班。實施陽光分班。初一新生繼續實行“電腦分班”,班額差不得超過4人,其他年級原則上不得再重新編班。
八、 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媒體將轄區各小學升初中的招生計劃和實際招生結果向社會發布。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招生工作由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各初中不得擅自決定招生范圍和辦法。為了保證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開始時間不得早于6月22日。全市招生的初中學校招生結束的時間不得晚于7月15日。
九、 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則上只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擴大招生范圍的,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可在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劃定的學區內招生。小學班額原則上不超過35人,初中不超過45人。
十、民辦初中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實行一次性招生,招生結束后從大連地區再轉入民辦初中的學生,初升高時不享受中招指標生待遇;在民辦初中就讀后再轉出的學生,初升高時不享受中招指標生待遇。
各區市縣教育局和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招生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嚴肅招生紀律,對招生工作中的違規現象,一經發現要及時上報,并依據《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對違反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校長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予以解聘。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